| |
|
|
|
罪己比罪人更重要 |
|
|
|
|
|
|
|
李晶华
|
2005-04-25
|
中国石化新闻网(sinopecnews) |
|
|
世间的事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事故或问题都应是多因之果。 尽管如此,我们在探求其原因时,还是应该首先罪己。在被“问责”之前,先应责问自己:我错在哪里,该负什么责任? 罪己体现了我们查找问题的态度 人所共知:“态度决定一切。”态度如何直接关系到查找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对待问题绕着走,出了问题找借口。或怨天尤人,或敷衍塞责。遇到麻烦缠身就首先将自己摘干净,不去追本穷源,举其危害,防微杜渐,力排隐患,这实际上等于又在“预约”事故。 罪己体现了我们处理问题的胸襟 我们不奢望凡人都能虚怀若谷,海纳百川。但出了问题,不能各执一词,互相推诿。管理者要勇于推功揽过。推功并非不要功,揽过也并非是承担全部责任。只是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在主观上,能从管理者的角度多去反思是非功过;在客观上,能多给责任人或下属以改正错误的机会。 罪己体现了我们解决问题的决心 生产平稳,员工通常会在“放大镜”下看管理者的业绩,以小见大知关怀;而出了问题,员工就会在“显微镜”下看管理者的问题,于细微之处看变化。这虽然是看待事物的方法和角度的问题,但它反映了普通员工的平常之心以及对管理者实现人企双赢的厚望。肩负重托的管理者,在错误面前,只有先罪己才能有罪人的资格。怀着真心真意来自暴其丑,拿出改过的勇气去带头自惩,责任人才能含羞低头,面壁思过,甘愿受罚,员工才能深受教育,气顺心畅,勤奋自律,做好工作,实现本质安全。 当然,作为管理者,罪人也是重要的。管理的核心是管人,在查清事故或问题之时,一方面,从经济上、政治上责罚当事人,以儆后人;另一方面,在安全细节管理上,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力度,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筑牢思想安全的防线,使安全生产“零事故”成为石油化工企业员工传颂的佳话而非神话。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