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应该看到,加强审计监督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
集团公司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主业加快有效发展,争取到2020年把中国石化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这就要求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在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真正发挥好保驾护航的作用。
近几年来,国家审计和国务院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大;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改善公司内控机制,强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增强信息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都要求各级审计部门认真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发挥预防作用。同时,按照国资委去年8月颁发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们要从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罚则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应该说,集团公司这些年一直在加大审计力度,而且审计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我们必须要看到,少数企业财经纪律松弛、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审计监督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去年国家审计和总部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查出:部分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存在乱挤乱摊成本、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一些单位资产质量不高,在处置、核销不良资产中,存在少量审核把关不严、处置不够规范的问题;有的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在投资、担保、采购、资金拆借等方面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人员分流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有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有的触犯刑律被移送司法机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一些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还不够,监督还不到位。
做好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是一项对国家负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投资者和职工切身利益负责的重要工作。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推进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