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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成品油市场新政并非排挤民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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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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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新闻网(sinopec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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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众多民营油企产生强烈的冲击,其原因就在于,《规范》中第4个条件: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三十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被认为在事实上堵死了民企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的大门。而东方早报文章认为,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中央高层业已明确了石油行业对民营经济开放的取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经在一份“关于两大石油集团垄断控制油源导致民企无法生存”的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时间进行石油体制改革;主管能源工作的副总理曾培炎也作过相关的批示,强调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无论国企还是民企要一视同仁。其次,石油行业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它属于国家战略性行业;另一方面,石油行业的经济主体同时承担着明确的经济职能,需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再次,
2006年国内成品油市场将全部对外资开放,“大鳄”已经爬到了门口,现在已经没有时间等待民企依靠漫长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来发展壮大成“屠鳄猎人”了。第四,对石油行业的进入门槛加以限定是有其客观要求的。石油产业具有明显的“外部负效应”和“社会成本”的特征。石油产业的进出大门一旦敞开,可能会发生极高的社会成本。可见,石油行业的开放绝不是意味着简单意义的“一放了之”,需要管理层对开放的具体规则进行深入考虑,需要出台能够甄别合格进入者的限制条款。文章同时指出,以实际控制的加油站数量作为限制条款是错误的。并认为,石油行业体制的改革、对民营企业的开放,不应当是局部领域、部分环节的开放,而应当是从整个产业链着手培育鼓励合格的竞争因素,鼓励有效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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