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6月22日讯(通讯员郝光亮)日前,交通部海事局首次对溢油应急防备与反应高级指挥官进行培训。至此,我国已建立起完备的溢油应急培训体系。
6月20日—24日,交通部海事局在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对32名溢油应急高级指挥官,进行国际海事组织溢油防备与反应高级培训。这是我国加强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重特大溢油事故处置能力,有效履行法规和公约水平,进一步保护海洋和内河水域的环境而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据介绍,这些学员均来自我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所在地的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承担着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指挥任务,对溢油应急高级指挥官进行系统培训在内地尚属首次。
据了解,此次培训使用国际海事组织的示范教材,完全由国内溢油应急专家学者授课,详细讲解了溢油事故反应管理、污染清除技术、卫星遥感监测、案例评析等内容。全体学员还参加了桌面演习和现场实操演练等,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综合能力,检验教学效果。
据了解,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的危害十分严重,不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破坏海洋生态系统,而且对水产、旅游、工农业生产也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如2002年“威望”号污染事故,不但西班牙与法国的海域及岸线、葡萄牙海域受到了溢油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在整个西欧乃至世界引起强烈反响,并直接导致国际社会采取一致行动,加快淘汰单壳油船。
有关资料显示,1973年至2003年,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2353起,其中,溢油量在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62起。我国自1993年从石油出口国转为石油进口国以来,石油进口数量不断上升, 2004年的石油进口量达到12,000万吨,沿海石油运输量超过2亿吨,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据了解,我国进口的石油 90%是通过海上船舶运输来完成的,石油进口量的迅速增加,海上通航环境的日趋复杂,使得我国管辖水域内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海上重特大溢油污染事故,交通部先后制订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和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及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基本建成了船舶、码头、港口、海域、国家五级船舶溢油应急反应体系。为提高溢油应急能力,交通部还分别在烟台和秦皇岛设立了专业的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建设了清污设备库。同时,加强了溢油应急培训,先后对376名溢油应急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起完备的溢油应急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