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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法律罪责才能标本兼职盗油顽症
2006-04-17
 
    尽管我国相关高层不断采取措施,并以“摘掉保护伞”打击盗油犯罪。然而,由于缺乏具体可以“摘掉保护伞”的法律依据,全国各地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给国家造成了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因此,只有从法律上明确盗油罪的性质,并对相关行为细化应负有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处理时就有依据,才能对盗油犯罪行为进行标本兼职。打孔盗油诱惑巨大,仅用8分钟就可以盗油5吨,一个晚上可轻松获取十几万元收入,真是“比抢银行来得还快” ,我国油气管道也因此千疮百孔。然而,盗油后果不言而喻。中国石油管道局一位官员证实:“连秦京线这条重要的北京惟一的供油生命线,近年来也成了‘油耗子’打窟窿钻洞、疯狂敛财的‘黑色暗道’。如果秦京线断了,全北京的汽车就都得‘趴窝’!”同时,打孔后主要有压力,就会发生爆炸,对生命产生巨大的威胁。然而,“油耗子”被抓获后,当地检察和审判机关通常以盗窃罪对其起诉和判处,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较轻的有期徒刑或缓刑,有的甚至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由于对盗油犯罪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且量刑不重,缺乏有力的制裁手段,“涉油违法犯罪的现象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消除。”因此,只有对涉油涉气犯罪予以准确定性,按照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定刑,并处以最高刑死刑,而不是仅按盗窃罪处理,才能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令人宽慰的是,公安部目前正在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商量相关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加快立法步伐,将涉油犯罪定罪为破坏易燃易爆罪,特别是对一些情节严重的,比如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来源:亚太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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